关于做好重点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06 浏览:240次 来源: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

为积极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健全各级重点项目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请你们认真抓好以下工作,确保疫情过后一批重点项目立即开工、复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现通知如下:

一、健全各级重点项目管理体系

健全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体系,2020年全市实施各级重点项目1000项以上。县级重点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发文确定,范围包括本年度省、市重点项目以外的全口径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统门槛的最低标准。各县(市、区)要在2月15日前下达县级重点项目计划,2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备案。

二、集中开工一批项目

按照省委省政府在2月份、6月份举行2次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的要求,要认真做好本辖区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2020年省市重点计划开工项目要加快完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全部实现开工建设,未按要求时限开工的项目,由相关县(市、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说明。对2017年以来党政领导招商签约项目进行“回头看”,加强协调调度,力争上半年全部开工建设。

请于2月6日下午5:00前补报新增的拟参加一季度集中开工的项目,范围为全口径建设项目,不限投资额。

在抓好重点项目开工的同时,要确保续建重点项目在疫情过后立即恢复施工,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力促项目快建设、快投产、快达效。

三、加快重点项目入库工作

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已经下达,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系统已经开通,请你们于2月20日前完成各级重点项目和“4+4”现代产业项目入库工作,入库信息要完整准确。“4+4”现代产业项目入库工作,要执行《关于加强亿元以上“4+4”现代产业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附件:关于加强亿元以上“4+4”现代产业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