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征集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外包重点业务项目的通知
各区、各功能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津商务外包〔2017〕8号)有关内容,市商务委决定开展我市2018年度服务外包重点业务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对象
我市企业承接的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产业带动和行业引领效应,或拥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填补国内行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且立项项目三年累计实现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
10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重点业务项目。
二、项目征集条件
(一)项目单位须为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中央企业在我市登记的省级分支机构。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状况正常,社会信用良好。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纳入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所申报项目在天津市辖区内实施,且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累计服务外包收入折合不低于1000万美元。(本文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指附件2中所列业务收入,下同)(汇率按照附件3中所列计算)
(三)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产业带动和行业引领效应。
1.科技含量高。
(1)申报单位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服务业务人均产值不低于20万元,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占本单位全部服务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按照企业总人数计算)。
(2)申报项目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实施人员人均服务外包业务产出不低于40万元/人(项目实施人员包括直接从事项目服务交付的技术人员以及不超过技术人员人数5%的管理人员)。
(3)申报项目须借助软件、实验室、科研设备由技术人员完成,并以软件、工艺文件、设计图、解决方案等可数字化形式的文件交付。
(4)申报项目实施人员须具备较高文化教育水平,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不低于项目实施人员的80%。
2.具有一定产业带动和行业引领效应。
(1)项目申报单位制定了参与或落实“一带一路”、“制造2025”、“双创”、“互联网+”、“大数据”倡议或战略的企业战略发展文件,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实施。
(2)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交付单位(即项目委托方,限天津市注册)须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实际,从事以下领域之一业务:
“一带一路”合作项目、高端制造(智能制造、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网络经济(信息技术核心产业、“互联网+”产业、大数据产业)、生物与医药产业(生物医药研发与健康服务、生物制造、生物资源开发、生物技术服务)、绿色低碳经济(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创意产业(制造业创新设计、工程创新设计)。
(四)拥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填补国内行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
1.拥有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1)申报项目须具备至少2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包括专利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取得,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2.填补国内行业空白。
指在高端制造(智能制造、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网络经济(信息技术核心产业、“互联网+”产业、大数据产业)、生物与医药产业(生物医药研发与健康服务、生物制造、生物资源开发、生物技术服务)、绿色低碳经济(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创意产业(制造业创新设计、工程创新设计)等领域,项目单位完成的原创性、替代进口、突破国外技术封锁,实现完全自主研发交付的技术、服务或产品。
3.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
(1)申报项目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我市形成的税收收入(包括服务或劳务收入增值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800万元;
(2)申报项目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含科技企业创新工程项目)二等奖以上奖励,且项目单位为第一奖励单位。
(五)项目申报单位具备可持续承接服务外包项目的能力,能提供完整的财务文件。
(六)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备案并按要求填报所涉年度相关业务数据。
除其他条件外,符合条件(三)或条件(四)之一即可。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要求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报项目介绍、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情况、历年业务数据、拟申报项目所涉知识产权无纠纷、拟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说明等。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签字的,可以使用法人章并附加情况说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所申报项目的完整合同文本,合同为非中文的,要求翻译为中文文本。翻译师需具备中级(二级翻译)以上职业资格,并随合同文本提交翻译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项目申报条件(二)所列年度的审计报告。
(五)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1,需同时提交电子数据)及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
收入明细包括:
1.与合同单位对应的发票;
2.发票对应的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取得的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或者人民币收款业务回单。
3.截屏打印或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数据以光盘提交,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
(六)申报项目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在我市形成的税收收入(包括服务或劳务收入增值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不低于800万元的税务证明材料。
(七)申报条件中列明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实施人员表(列明学历)、项目交付形式证明文件、企业战略发展文件、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的说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填补国内行业空白的证明文件、获奖证明文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备案并按要求填报所涉年度相关业务数据。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一般应按照封面、目录、申请报告、申请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合同、收入明细、光盘、封底顺序装订,一式一份。电子数据使用PDF格式,附件1内容还需提交EXCEL电子表格格式,并在光盘上用油性记号笔写明企业名称。
(二)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以合同或收入凭据为主索引,分列其他项目,每笔收入明细装订顺序应与业务收入汇总表的数据顺序一致,即合同、发票、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
(三)收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12月29日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部分汇率见附件3),并在附件1中列明。
(四)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一般按照《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规定的交易编码认定,包括227020、227030、228010、228021、228022、228023、228031、228039、229020、229030。对于符合服务外包业务范围(附件2)、但与申报编码不符的收入,需单独提供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发票、水单、外汇收入申报单),以及符合附件2中业务范围的详细业务说明。
国内服务外包收入发票及收入科目一般应为软件开发、测试、维护服务、信息服务、计算机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存储服务、业务流程服务、运营服务、呼叫中心服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财务与会计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采购服务、物流服务、技术支持服务、检验检测测试服务、试验费、咨询服务、技术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
对于符合服务外包业务范围(附件2)、但与上述科目不符的收入,需单独提供相对应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和收入明细复印件(发票、银行进账单),以及符合附件2中业务范围的详细业务说明。
上述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用A4纸打印、复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
2018年8月10日前,申请单位将项目申请报告等材料报市商务委(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天津市商务委一楼大厅。电话:022-58366501、02、03、04、05、06)。申报情况在天津商务网上(http://shangwuju.tj.gov.cn/)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公示。
(二)机构评审。
市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业务数据取企业审计报告和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的数据之较低者。审核过程中,将查验部分申报材料原件。市商务委认为有必要,可组织专家组召开项目评审答辩会。
(三)确定评审结果。
市商务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名单,在天津商务网(http://shangwuju.tj.gov.cn/)公示,无异议后,制定资金支持计划。
六、有关要求
此次征集的项目,将列入《天津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项措施》(津商务外包〔2017〕8号)支持的名单,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征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收集、通知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工作。同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
附件: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服务贸易处 张洋、张新浩;
联系电话:58665632、5866586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 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2. 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认定范围
3. 部分货币对美元折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