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特色小镇建设工作,增强服务业发展新动能,省发展改革委拟在全省开展第二批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主要包括信息科技、创意创业、医养健康、金融商务、旅游休闲、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小镇以企业为主体进行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体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小镇实施主体有较强的融资和招商能力,能够较好地推进小镇建设和发展。
(二)小镇在产业定位、资源要素、文化传承、基础设施、服务配套、生态环境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策划,产业基础好、文化特色突出,注重生产、生活和生态有机融合,注重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和繁荣“商业圈”。
(三)小镇以服务业为主导产业,一业为主,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成运营后小镇服务业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总营业(销售)收入的50%。
(四)小镇已编制完成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用地集约节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手续完备,已开工建设,完成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10%,建设期限3-5年。
(五)小镇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能为入驻小镇的商户提供全方位的良好服务。制定并实施了促进小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具有鲜明的品牌标识,有打造品牌规划安排,便于营销推介和宣传。
三、申报材料
申报由实施主体自愿申请,小镇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或服务业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或服务业办(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小镇基本情况表,填写《山东省服务业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附件)。
(二)规划方案,包括小镇发展规划、四至范围、产业规划、空间布局、功能布局、项目示意图和已开工实景图等。县(市、区)政府提供小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合规性承诺。
(三)建设计划,包括分年度的投资计划、每个项目投资主体、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用地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等。
(四)小镇管理主体及管理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资金筹措、建设和运营经验等。
(五)小镇产业定位、发展前景、预期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小镇品牌特色及品牌打造构想。
(六)当地政府打造特色小镇的政策措施,包括组织保障、资金、土地、人才等相关支持政策。
(七)支持性材料,包括投资主体法人资格证书,立项、环评、土地、规划等相关批复材料,引进企业协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内容。
四、扶持措施
(一)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省级服务业特色小镇培育名单,由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二)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有关咨询机构为创建小镇提供创意、设计、咨询、人才、营销等服务。
(三)小镇培育发展情况实行季度调度制度,以便及时了解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和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市服务业特色小镇培育申报推荐工作。要加强现场调研,严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每个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二)请各市于2018年3月9日前,将推荐小镇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我委(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每个小镇申报材料独立成册。
(三)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培育小镇。
联 系 人:李培清 都 帅
联系电话:0531-86191915、86191674(兼传真)
省发展改革系统纵向网邮箱:dushuai@fgw.sd.gov.cn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626房间
邮编250011。
附件:山东省服务业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xls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