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的补充通知
为适应新版海关报关单,结合企业反馈信息,经与商务部沟通研究,对《2019年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调整如下:
申请企业条件第(五)“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调整为“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望相关企业周知。
联系人:陈曦 5866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