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天津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的预通知

时间:2020-06-25 浏览:63次 来源: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306号),下达我市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1200万元。为加快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拟对相关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记录,对家政企业购置信用信息录入相关设备、信息系统软硬件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建立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门店店面租赁及改造提升费用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运)营,经济效益和发展趋势良好;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四)企业具备相关行业资质和经营资格; (五)建立节假日市场应急保障机制。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支持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记录的应符合: 1.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要求。 2.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3.签约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率达98%。 4.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二)申报支持家政服务业诚信服务标准示范门店的应符合: 1.符合《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第11号)相关要求。 2.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备计算机、电话、收银等基本设备,基本服务设备齐全(保洁设备、烹饪设备等),有完善的水电、通讯、消防等配套设施。 3.管理人员和服务员要统一着装、佩带服务牌,按公司要求的业务流程规范服务。 4.提供服务时要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按服务合同保障顾客权益,维护企业的权益。 5.消费者满意率不低于90%。 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费用支出主体应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请各区组织区内家政企业申报,于7月1日(周一)17:00前反馈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纸质版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jiate@shangwuju.tj.gov.cn。正式申报指南将于近期发布。 附件: (联系人:贾特 电话:58665985 传真:58665825)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