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天津市 支持金街业态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0-06-03 浏览:62次 来源: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金街步行街提升改造,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天津市支持金街业态提升项目申报指南》。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http://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建设处 陶宁、郭凯; 联系电话:58665537、58665605;传真:58665810;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李鸿昳; 联系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天津市支持金街业态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8〕785号)和市委、市政府推动金街改造提升有关要求,深入推进金街地区商贸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改善消费者购物休闲体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街区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商务促进资金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开设旗舰店、主题店、首发店 支持国内外品牌企业或品牌代理商在金街新开设旗舰店、主题店、天津地区首发店。旗舰店指国内外品牌在我市开设的规模最大、同类产品最全、品牌形象最好的门店。主题店指以一个或多个历史、文化等元素为主题,围绕主题营造门店气氛,不同于本品牌一般门店,具有顾客容易识别的特征。天津地区首发店指国内外品牌在天津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沿街开设商店或在商场内开设专柜形式经营,实际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2. 品牌需取得商标注册证明; 3. 取得相关品牌授权文件; 4. 实际经营方与产权管理方签订至少1年合作协议,核定投资不低于100万元,核定投资额包括内外店面改造提升、牌匾灯光设置、智慧化收银管理系统以及相关水电气配套改造费用; 对于符合以上支持方向的项目给予核定投资额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支持商旅文联动发展 在金街开设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基础的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或老字号展示体验场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展示金街文化底蕴; 2. 主题特色鲜明,商旅文融合发展,具有文化特色; 3. 项目经营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100万,核定投资额包括内外店面改造提升、牌匾灯光设置、智慧化收银管理系统以及相关水电气配套改造费用; 对于符合以上支持方向的项目给予核定投资额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支持发展小店经济 支持金街沿街中小型门店改造提升,以服装、零售、百货、餐饮业态为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业态定位,与街区环境相匹配,整体美观大方,配套设施完善,厅堂亮丽整洁; 2. 项目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米,核定投资额不低于20万,核定投资额包括内外店面改造提升、牌匾灯光设置、智慧化收银管理系统以及相关水电气配套改造费用; 对于符合以上支持方向的项目,给予核定投资额不超过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支持建设智慧街区 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与传统商业深度融合,支持金街智慧街区管理平台建设,在精准导购、个性营销、移动支付、智能停车等智能服务方面具有创新性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项目核定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核定投资额包括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购置费用。 对于符合以上支持方向的项目,给予核定投资额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对于申报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具备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其中对于申报“(一)支持开设旗舰店、主题店、首发店”的项目,商场运营管理与品牌运营方应在协商一致前提下由一方进行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房屋产权清晰,没有法律纠纷,项目符合消防、市容、建设、工商、文物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项目位于金街范围内(以和平路、滨江道、南京路为主轴线,北至张自忠路,东至赤峰道—南京路—长沙路,南至潼关道—西开教堂—西宁道,西至锦州道—新华路—福安大街)。 (四)项目应于2020年7底前建成,项目费用发生期为2019年8月1日到2020年7月31日,按照核定投资额给予支持补助的项目支出主体应与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同一个企业可以申报多个项目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进行申报。 (六)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单位在2020年8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5份)报送至和平区商务局。 (二)项目初审。和平区商务局会同区金街管理机构等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注明项目单位近三年来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核查途径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于2020年8月20日前会同区财政部门将申报材料以及项目初审意见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项目复核。市商务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 (四)专家评审。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并进行现场答辩。 (五)项目验收。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验收。 (六)资金分配。市商务局根据资金预算、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商务网上进行公示。四个支持方向的项目,先按照核定投资额最高支持比例安排资金,如果超过支持资金总额,则所有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压缩安排。 (七)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资金拨付文件,市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 四、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0年天津市商务局支持金街业态提升项目申请报告 附件 2020年天津市商务局支持金街业态提升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申报类别: 承担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目录 一、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二、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三、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房房产证) 五、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明细表 六、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七、对照相应支持内容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八、相关审批(备案)文件(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风貌建筑开发利用或其他审批(备案)事项,需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意见) (材料一) 建设资助类项目资金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手机 项目单位 法人代表 手机 项目单位 郑重承诺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4、申请人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6、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7、申请人该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8、申请人承诺无条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请依据 项目总体目标 (围绕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填写,可另附页) 项目 分阶段 实施计划 项目组织实施条件 项目主要内容 二、项目投资情况(项目单位填写) 项目投资明细 项目投资预算 金 额 资金来源 金 额 合 计 万元 合 计 万元 1 万元 自有资金 万元 2 万元 银行贷款 万元 3 万元 4 万元 5 万元 6 万元 7 万元 8 万元 9 万元 10 万元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三、项目审核情况(相关部门填写) 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主管部门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业务处复核意见: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材料二)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12位支付号 4位清算号 银行账号 单位公章: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材料五) 项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资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类别 名称 通途 关联票据号 资金 (单位:元) 核定投资金额 (专家组填写) 合计 天津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