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津财绩效〔2020〕3号)相关要求,市商务局对2019年度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6日。对自评报告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商务局反馈。
联系人:贾特 联系电话:58665985
附件:
2020年5月20日
附件:
1.天津市服务业发展资金转移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服务业发展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