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8年评价结果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2018年评价结果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内发改法规字[2016]1365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专业机构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8年评价工作。经审核,初步得出评价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向我委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8年评价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联 系 人:马书成)
(联系电话:0471-6659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