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节能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初步确定“千家”企业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4月16日~2019年4月2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通过传真的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请写明依据并注明意见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
电话:0471-6659212(传真)
0471-6659208 、0471-6659217、0471-6659057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