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自治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公示的通知
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2187号)和《关于下达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489号)的要求,现将2017年我委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见附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意见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0471—6659425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