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确定沧州市等4个设区市、迁安市等12个县(市、区)作为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纳入试点名单的城市,认真对照市、县(市、区)新型智慧城市试点评价试行标准,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全力抓好创建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优势方向先行突破,积极探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长效运营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打造一批典型案例。
二、请各试点市、县(市、区)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建设方案,于10月20日前将最终试点建设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我们将及时履行批复程序,并在明年省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试点批复一年后我们将对方案完成情况开展中期评估,两年后组织验收。
三、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要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请你们及时报送在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中的优秀案例和经验做法,我们将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会,推动共享交流和示范推广。
五、未纳入试点名单的市、县(市、区)要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落实推动我省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各项工作,及时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的成熟经验,积极争取创建第二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附件:河北省第一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名单.doc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