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时间:2018-04-10 浏览:67次 来源:
晋发改高新函〔2018〕23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根据《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0〕78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为做好2018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研发能力: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2、支撑条件: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3、人才队伍:创新平台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人才。   4、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具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   5、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二、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1、重点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及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在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建设。   2、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   三、其他事项   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审核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建设方案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请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卢庆华  3119204           马俊彦  3119202   附件:1、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2、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编制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