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2017年度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及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晋发改投资发〔2017〕369号
长治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及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812号)要求,现将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及设施建设专项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及设施建设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办振兴〔2016〕276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接文后抓紧转发下达此项投资计划。下达的资金作为国家投资补助,专项用于相关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二、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确保符合土地、环评、节能、安全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