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国家和我市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

时间:2020-06-22 浏览:38次 来源: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培育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的公告》,共有72家企业纳入天津市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现面向该72家企业征集国家和我市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将组织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向国家推荐的我市重点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为做好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属于本地注册企业。企业应为天津市民营企业(不含外资企业)。   (二)属于本地优质企业。企业应紧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主营业务属于当地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范围,主要经营财务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在当地企业中处于靠前位置,具有一定的人员、资本、技术规模,发展潜力大,人才需求旺盛,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行业或区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企业应是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创造较大社会价值,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   (四)具有一定工作基础。企业应至少已开展3年以上稳定校企合作,在学生实习实训,共建学科专业,承担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任务,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教学课程资源开发,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吸纳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并有一定规模,有实际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经费支出(不含设备捐赠)。     (五)具有长期工作安排。企业应具有深度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的积极性,具备成为地方或行业产教融合示范企业的建设愿景,具有长期开展产教融合的明确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对具体校企合作项目有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   (六)企业经营情况良好。企业应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学校办学主干专业等与企业实际主要业务关系不直接或不密切的,或企业以民办学校学费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按照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范围)。   (七)企业举办学校规范。企业作为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近5年不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招生、违规组织实习、重大安全事故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报名要求   (一)请申报企业按照报名条件,认真组织申报,提交企业情况简介2000字左右、企业产教融合工作基础和成效简介3000字左右,同时填写推荐企业信息表,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见附件)。   (二)相关材料(包括电子版和正式文件扫描件)请加盖企业公章后,于2020年6月28日(周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向国家推荐2家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教育部根据企业单行材料、推荐企业信息表对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符合条件、成效显著的将会同地方共同推进培育工作。   附  件:推荐企业信息表   联系人:张妤、刘彬   电  话:23142874   23142164   邮  箱:sfzggwshjyc1@tj.gov.cn                                   2020年6月22日   附件: 推荐企业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