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广应用高效电机、LED照明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0年天津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高效电机推广应用项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申报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的,须按要求完成2019年能耗“双控”目标,2019年节能考核结果在“基本完成”等级以上,认真落实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审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节能管理措施。
项目前期手续齐全,依附或改造的主体符合产业政策且稳定运行时间超过两年。项目主体工程应在2019年7月1日后建设,能够在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含子项)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程序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和要求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初审,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电子版发送至tjfghzc@126.com。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日期不予受理。
市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且示范效果较好的项目纳入备选名单,待备选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7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王亮;联系电话:23142207;
市财政局 席经治;联系电话:2320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