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2019年专项课题研究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重大倡议,高质量推进我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暨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织开展我市“一带一路”建设2019年专项课题研究工作。专项课题研究旨在广泛动员社会研究力量、充分发挥智库专家作用,重点面向我市“一带一路”建设任务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关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问题研究,为我市“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支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内容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的“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课题有5个,主要是结合天津自身特点、针对当前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重点任务及热点难点问题而确定。具体内容参见《2019年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课题研究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报单位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会议精神和重要部署。
2.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课题,须以课题组的形式,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3.须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能够结合自身研究优势组建课题组,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负责。
(二)课题组成员
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负责人和其他课题组成员。
课题负责人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课题组成员应当熟悉相关领域情况,人员结构、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要求和内容相适应。
三、具体事项
(一)课题申报和遴选
课题申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研究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鼓励跨领域、跨学科、跨单位开展联合研究。
课题组须认真如实填写《2019年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课题研究申报表》(附件2),在加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后,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可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同推进二处并附电子版光盘。以邮寄方式报送的,请在信封右上角位置注明“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课题申报”字样。
我们将组织课题评审组,从课题研究的科学性、创新性、可操作性以及课题组的团队实力、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择优遴选,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二)课题研究和评审
课题组收到遴选结果通知后,于2019年11月10日前与研究课题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正式启动课题研究。12月25日前形成课题研究报告并提交我委,我委将组织课题评审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议审查。课题负责人应当参会并汇报课题研究有关情况。待课题成果通过评审后,我委将办理结题手续。
(三)研究经费与知识产权
委托单位对每个课题给予一定的研究经费,经费数额及资金下达形式将在委托协议书签订时予以说明。
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天津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须事先征得天津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对课题享有署名权,在所发表成果上须标明“本项研究得到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课题资助,编号********”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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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9日
附件:
附件1:2019年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课题研究指南.doc
附件2:2019年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课题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