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9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本市各级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及内设机构的处级及以下单位。
2.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本市各级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企事业单位、物流协会的在职人员。
3.以往获得过“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和“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近五年来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4.中央企业不在参评范围。
(二)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本市将推荐1个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候选单位、5名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候选人选、1名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候选人选参加评选。
原则上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可分别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信用等级达到 AAA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服务效率高;文明安全生产,近4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成功地运用与创新国内外物流理论与实践,物流发展目标明确、规划科学,建立了现代物流运行体系和先进的物流管理体系,物流综合水平在本地区居于领先地位。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持续发展能力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市场快速反应能力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物流业务实现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经济效益居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同行业前列。
4.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在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单位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在增强企业竞争活力方面成绩突出。
6.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从事物流工作 4 年以上,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物流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推进物流技术进步、组织研究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带领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拓物流市场、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企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它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全市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区人社局和物流行业牵头部门共同审核后,将推荐材料报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3.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拟推荐意见进行审议,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报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
4.初审通过后,对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同时,由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公示期满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的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复审。
5.经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评选工作要面向全行业广泛开展,要兼顾物流各领域,兼顾欠发达地区,兼顾少数民族代表,兼顾女职工。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干部职工,尤其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行业管理部门和市级以上协会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企业不少于80%。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劳动模范不少于80%,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20%,一线职工不少于60%,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先进工作者中处级干部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表彰质量。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侯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对未按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推荐单位在评选推荐、审查过程中,一律不得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先进个人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公安、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单位,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对获得称号后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撤销其称号。
4.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区于9月20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材料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等。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事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
对经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的正式推荐对象,需填报《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公示报样等。正式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彩照6张(不同内容);正式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 2 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所有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所有表格可从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http://www.cflp.org.cn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各区推荐上报的所有材料需加盖本区人社局和物流行业牵头部门的公章,同时将电子版发至tjfgwjmc@126.com。
5.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调查,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表彰方式
按照此次评选表彰的要求,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物流行业牵头部门、事业单位、物流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和市现代物流协会等共同组成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区人社局、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本区推荐工作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杨松黎
联系电话:23142215、23142260(传真)
市人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2019年9月6日
附件:
各区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联系表.docx
天津市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