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和《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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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和《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根据《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试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实行告知(信用)承诺制的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关于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阶段实行告知(信用)承诺制的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