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精神,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我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资金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按照《2017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请各申报单位按照《2017年度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提供虚假发票和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二)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切实做好指导与审核,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将获得的专项资金列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联系人:许鑫、于新成
联系电话:87211755、87211757
传真:65252214
相关附件:
附件2:2017年度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doc
附件1:2017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