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要求,请各单位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2016年第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的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好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
1.指导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证明材料(见《工作指南》附件1、2),必要证明材料不齐全相关数据将被核减。
2.要求企业做好真实性承诺,确保数据真实。
二、做好申请企业资料初审
1.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
2.申请企业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自然年)等。
3.择优进行推荐。海淀区推荐企业不超过6家,其他各区推荐企业总数不超过4家。
三、做好材料提交工作
请于5月4日-5日将以下申报材料送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汇总。
1.你单位上报我委的推荐文件,逐一说明推荐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等情况,填写附件1《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一并提交。
2.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请材料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2份。
四、我委将会同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海关等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五、如有疑问你单位可与我委高技术产业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沟通,不接待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六、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2016年第34号)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
5.《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联系人:高技术处 钟楠; 联系电话:55590291)
附件: 附件1.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7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235号)附件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2016年第34号)附件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附件5.《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