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20年度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通知

时间:2020-07-08 浏览:45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在各级政府的有力指导和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下,我省共计评定两批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47个,年增长率38%。其中,唐山市13个、秦皇岛市12个、石家庄市10个,分别位居前三名。产品数量的大幅增加,反映了我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加速,质效齐升凸显。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我省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按照《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15〕341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定于9月份组织开展河北省2020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工作,并修订《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2019年第二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要求

  请各市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包括《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书》、《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表》(详见《办法》附件1、附件2,网上可查阅下载)],于8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和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报送我厅。其中,每项产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广大企业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重点是国家专利证书、查新报告、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等。个别企业确因产品交付时间紧急等原因也可将申报材料直报省厅。省厅将结合申报情况和申请材料及时组织评定,并更新发布产品目录公告。

  二、其他要求

  1.各市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要高度重视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对推动我省转型发展的重大意义,尽快将此通知传达至相关企业,以便为企业申报留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讲解,认真负责地做好初审把关工作。

  2.根据《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冀工信装〔2015〕341号)每5年进行1次修订的要求,请各级政府和广大企业将《办法》的修订意见报省厅,并阐明修订的依据和理由。

  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姜秀良

  电  话:0311—87902541  13103110799

  邮  箱:gxtjxL@163.com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