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重点用能单位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综合管理,本市将组织开展2019年重点用能单位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发展改革委对48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提出了284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措施,预计年节能量约6万吨标准煤;发现21家重点用能单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5家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超过标准限额,2家重点用能单位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未达到分级标准要求。相关问题和线索已纳入2019年全市节能监察的重点工作。
“十三五”以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已组织电力、热力、汽车制造、教育、卫生等33个行业144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完成了2500多台套耗能设备的能效测试,有效提升了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水平。
二、2019年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重点领域
(一)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5号令)“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的要求,对2018年能源消费总量增量较大且近三年未开展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的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
(二)按照《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4〕17号)“电力用户年实际耗电量超过限额20%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责令其所有权人实施能源审计”要求,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等公共建筑电耗超限额20%且近三年未开展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
(三)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5号令)、《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节能减碳目标责任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65号)要求,为强化节能考核实效、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对2018年市级节能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且近三年未开展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的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有限公司等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
(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等重点用能单位为进一步摸清自身能源消费现状,明确节能方向,挖掘节能潜力,主动申请开展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
三、组织开展方式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作为2019年重点用能单位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的组织实施单位,按照市级财政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机构,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2月20日前,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完成现场监测报告和能源审计报告的整理、评价及分析,并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的工作结果。
四、工作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切实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级节能监察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开展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机构应按时保质提交现场监测报告和能源审计报告。市级节能监察部门对报告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
附件: 2019年现场监测和能源审计实施单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