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充电设施项目公示结束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36号),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发改〔2004〕2423号)相关规定,对2018年申请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充电设施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6月23日至6月29日。
截至目前,公示期已结束,感谢社会各界对项目的关注。
特此通知。
北京市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