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协会: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18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范围、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资金支持的范围和标准
2018年度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对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具体项目如下 :
1. 服务外包境外设点项目;
2. 骨干服务外包企业租房、自建或购房补贴项目;
3. 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奖励项目;
4. 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
5. 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
6. 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在京服务外包企业、单位、培训机构、协会可申请上述项目的市级资金支持。申报项目的具体支持标准详见《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对服务外包行业整体促进项目,将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征集,具体要求以届时政府采购公告为准。
(二)申报材料
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除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1. 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1)。
2. 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度收入明细表(见附件3),明细表应与“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中打印的每笔合同项下业务执行情况清单以及相关到账凭证复印件一一对应。
4. 骨干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租房、自建房或购房补贴项目时,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对2017年度租房、自建房、购房面积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包含企业2017年度租房、自建房、购房面积明细;在报告结论中,申请租房补贴的应写明该企业2017年度折算全年租房面积和房租总金额,申请建房购房补贴的需写明自建或购房贷款2017年度实际支付利息总金额。
5. 服务外包企业申请新录用人员、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配套支持项目时,请提供2017年度获得国家相应补助资金支持的在京就业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及相关人员当年申报期间在京社保或个税缴纳凭证,凭证应与名单汇总表一一对应。
6. 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实习生经济补贴项目时,请提供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
以上申报材料需列明目录并按顺序装订,A4纸左侧胶装,标注页码,加盖骑缝章,以便于审核。
二、资金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及培训机构于2018年6月22日前将申报资料(经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注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二)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指派专人受理申报企业及培训机构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会同区(开发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将审核意见汇总材料(见附件6)(1份)及企业申报材料(1套),于2018年7月6日前报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定、核准并公示后,予以拨付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培训机构及协会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申报材料,超过申报期限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对应原件应完整存档,随时接受审核部门的必要核查。
(二)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审核监督管理。对申报企业、培训机构报送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三)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服务贸易处 许鑫、于新成;联系电话:87211755、87211757)
附件下载:
附件3:服务外包企业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doc
附件6:区(开发区)汇总材料清单.xls
附件2:2018年度市级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5: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1:北京市服务外包市级资金申请承诺书.doc
附件4:2017年度获得国家人才补助资金支持的在京就业人员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