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林草(业)局:
为强化新形势下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管理,进一步指导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完善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促进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分别研究制定、修订了重大水利工程等10个中央预算内涉农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的管理办法。
附件:1.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2.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4.农业生产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5.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6.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7.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8.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9.生态保护支撑体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1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应 急 管 理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林 草 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1.重大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3.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4.农业生产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5.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6.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7.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8.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9.生态保护支撑体系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10.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