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附件1)。试点包括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试点实施期为2年。现将有关企业试点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主要任务
试点企业的主要任务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和优化产业协同平台,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形成完整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供应链,推动企业降本增效、绿色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促进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供应链。
二、组织实施程序
(一)积极组织申报
市商务委将会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金融局、市质监局、北京银监局、北京物流协会等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组织本市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建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编制试点方案
申报试点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2)。申报企业要围绕试点目标和任务,提出加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的目标和举措。
(三)确定试点企业
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试点企业。
(四)试点实施并及时报送进展情况
各试点企业应每季度上报试点情况。试点取得的重大进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应及时报告。
(五)绩效评估和经验总结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对于中期评估表现优秀的企业,研究给予相关激励政策;根据终期评估结果,对行业引领能力强、绩效评估为优的企业授予“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同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一式十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相关部门。其中:农业供应链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委;工业供应链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委;流通供应链企业及其他供应链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委。物流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物流协会。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5日。
(二)联系方式
市商务委物流发展处 卓海静 87211776
地址: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
市经信委产业规划发展处 郭雅楠 57587525
地址: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院3号楼
市农委产业发展处 赵飞 83979153、林然 83979150
地址: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大楼A座8层
北京物流协会 黄少阳 63435426-13
地址:西城区莲花池东路丙1号303
相关附件:
附件1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pdf
附件2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