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4-04 浏览:40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财办文〔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申报2018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外交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列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北京市文化企业,可根据其2017年文化服务出口额申请支持。
 二、申报企业条件
 申请支持的地方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已列入《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的北京市文化企业;
 (二)2017年具有良好的文化服务出口业绩;
 (三)企业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企业需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企业端(网址:http://whmy.mofcom.gov.cn),根据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后,系统形成申报预览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形成申请表下载、打印;
 (二)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完成后,申报企业应将纸质版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出口单证复印件等项目申报文本,提交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三)联合审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开展项目征集等工作,市商务委会进行网上初审,初审结果商市财政局后,起草审核报告和汇总表,并上传至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
 (四)联合申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联合申报,并附项目汇总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纸质版审核报告及企业申报文本等请寄送至商务部指定地址。
 四、工作要求
 请申报企业于2018年4月9日前将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北京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李倩、郑勇
 电话:87211373,1747;传真:65252214
 电子邮件:lq@bjcoc.gov.cn
相关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财办文〔2018〕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