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科〔2019〕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经审核,我部认定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为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评价一次,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应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实际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引向深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9月1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