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规〔2020〕11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印发《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10日
附件:
《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