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挥骨干企业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河北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良好。
2. 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连续盈利。
3. 拥有河北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A级),近3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20%,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达到2%。
4. 近三年内取得一项以上已受理发明专利并已进行成果转化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5. 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故,未有违法行为。
(二)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1. 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省内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
2. 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完善的管理体系。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3. 具有较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应用能力。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4. 注重自主品牌培育。注重自主品牌的培育和创建,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一定知名度。
5. 重视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培育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二、申报材料
1. 《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3. 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性承诺。
三、认定程序
1. 企业向其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上报省厅。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经研究提出2020年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并授牌。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中与《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2.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
3. 报送地址:石家庄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123室
(邮编050071)
4. 联系电话:王晓冉 (兼传真):0311-87908705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