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会展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9-20 浏览:70次 来源:

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商〔2019〕128 号

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会展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石家庄市会展业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17〕46号),现将会展专

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此次会展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是2019 年4 月

至2019 年9 月之间,在石家庄市举办的展览项目。

(二)申请单位的有关证照经营或业务范围须包含会展业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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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须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各类会展活动的基本举办原则。

(三)每个会展项目只能由一个主办或承办单位申请,且

主办、承办、申请单位须就申请补助相关事宜协商一致。

(四)会展项目主、承办单位无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记录。

对出现安全事故及上访、虚假宣传、客户投诉、社会维稳等问

题并造成社会影响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申请项目须符合《石家庄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二、申报标准

(一)对展会主办单位的奖励。

1.奖励范围

对在我市举办3 天(含)以上展会项目的主(承)办单位

进行奖励。

2.奖励标准

室内展览面积达5000 平方米(200 个标准展位)的,给

予5—8 万元奖励;达1 万平方米(500 个标准展位)的,给

予8—10 万元奖励;达2 万平方米(1000 个标准展位)的,

给予15—20 万元奖励。室外展位数按照0.5 的系数折算成标

准展位数(标准展位为9 平方米/个)。

(二)支持引进大型展会。由国际性、国家级知名机构和

企业在我市举办的各类品牌展会项目,展览面积10000 平方米

(含)以上(标准展位500 个)的国际、国内大型展会项目,

一次性给予举办方30 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须用A4 纸张制作,包括封面、目录、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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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并编辑页码(参考附件4、4-1)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

或原件扫描件必须清晰、真实,并提供电子版。

(一)申请报告及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版)

1.申请报告(附件1)。

2.申请表(附件2、2-1)。

3.承诺书(附件3)

(二)申报资料

1.项目总结报告(含展览规模、展览内容、参展人数、专

业采购商及观众人数、综合收益等量化数据)。

2.资质证明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务登记证;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或经“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

网站公示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公示截图;

3.展览类项目资料

(1)展览批准文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许可决定书等);

(2)主办、承办单位协议或招徕协议(主办单位同意承

办的函件);

(3)主办、承办、申请单位非同一个单位的,需提供各

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4)展会工作方案(展会工作总体方案须详实,包括展

会时间、内容、活动安排及宣传方案等);

(5)会展活动主(承)办单位与举办场所出租单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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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全责任书;

(6)展览活动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

(7)展览举办场所场地租赁合同,结算发票,实际展位

平面图(特装展位标明面积)、展会现场照片,以及其它核定

展览面积(展位数)的证明材料;

(8)展商参展合同、展位售出发票(列表提供所有参展

商名录,列表内容须显示参展单位名称、合同金额、开票金额、

发票号码等信息;主、承办单位提供的免费展位,须在列表的

备注栏中标注;列表后随附本届展会参展商合同、发票或能够

证明展位认购的协议复印件、扫瞄件,确保参展信息真实有

效);

(9)展览宣传广告、客商邀请接待等费用开支的合同、

发票、刊物、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合同、发票资料要

求同上)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筛选、审核

申报,提出具体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使用方

向、资金安排,审核后拨付资金。

(二)申报程序。符合政策扶持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根据

要求提出申请,准备材料一式五份,报企业所在地辖区商务主

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

局于2019 年10 月14 日前,将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初审意

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会展业发展促进中心,电子

版发至邮箱swjhzb@126.com,逾期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编写规范、内容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