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业设计办〔2018〕3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导各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建设,培植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力量,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我办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市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建设指导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照实施。
河北省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附件
河北省市级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建设指导规范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导各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建设,培植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力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定位
各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立足服务本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聚集连接设计创新资源,推进设计与制造对接融合,是普及设计理念、推广设计应用、促进设计交流的平台和推手,是推动制造业向设计驱动转型的重要力量。
中心建设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由地方政府与相关高校、有实力的设计机构(公司)、具有资源整合能力的制造企业或其他适合的单位合作共建。中心承建单位应编制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确保中心的可持续运营和发展。
二、硬件设施
(一)中心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少于1800平方米,定州、辛集可适当调低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但不低于1200平方米;
(二)中心建有会议室、培训场地、设计展厅、设计机构联合办公空间,会议设备、办公家具、水电网等设施完善;
(三)中心围绕材料应用、手板制作、设计交易等,以自营或引进方式,设有服务当地制造企业和设计公司的公共设计服务平台。
三、服务功能
中心整合聚集设计创新资源,在提供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可提供至少2项增值服务功能。
(一)基本服务功能
1. 工业设计知识普及培训;
2. 工业设计典型应用和新理念、新模式推广;
3. 举办制造企业与设计机构对接合作活动;
4.提供设计咨询、手板制作、产品展示等方面服务;
5. 组织开展国内外工业设计交流合作。
(二)增值服务功能:
1. 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咨询、维权、培训等服务;
2. 开展设计品牌推广服务,举办工业设计新品发布等;
3. 提供工业设计项目投融资相关服务;
4. 提供财务、工商、税务、政府政策等咨询和代办服务;
5. 提供设计人才招聘、培训等服务;
6. 其他相关服务。
四、运营管理
(一)根据实际情况,中心可注册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鼓励探索多种建设运营模式,激发中心活力;
(二)中心应组建或聘请工业设计专业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管理经验丰富,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
(三)中心有明确的服务宗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团队激励机制;
(四)中心建有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设计政策、大赛信息、人员招聘等信息服务。
五、政策支持
各市应制定支持中心建设运营的配套政策,提高中心聚集设计资源能力。
(一)支持中心引进设计机构或设计机构服务窗口,并提供三年免房租政策配套;
(二)支持中心自建或引进公共设计服务平台;
(三)支持社会力量在中心举办设计大讲堂、设计对接会、设计工作坊等各类工业设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