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节〔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4〕8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验收工作,经试点单位自评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验收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论证复核及公示后,确定了通过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现予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详见附件)通过验收,其中沈阳大陆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确定为机电产品再制造示范单位。
二、请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总结通过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引导企业自愿申报再制造产品认定,加强企业宣传和再制造产品推广,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以旧换再”补贴政策试点,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再制造产品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政策。
三、请通过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进一步提升再制造技术装备水平,参与制定再制造相关工艺、技术及产品标准等,积极申报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项目。
四、请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申请延期或暂缓验收试点单位的针对性指导,达到验收条件后根据《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验收评审,于5月31日前将验收报告报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特此通告。
附件:通过验收的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月2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