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8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105号)要求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河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冀工信科〔2012〕5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工作,通知安排如下:
一、材料要求
1、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按照2017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7年会计报表填写。
2、国家级示范企业需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省级示范企业需纸质版一式一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
3、已评为国家级示范的企业不需参加省级示范复核评价。
二、时间要求
请各市局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汇总后于5月8日前报送省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三、其他事项
1、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省级示范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2、省厅将组织专家对4家国家级示范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3、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复核评价工作,利用复核评价工作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姚雪敏
电 话:0311-87800469(兼传真)
报送地址:石家庄和平西路402号(邮编050071)
附件:2015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模版).docx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