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工信科节〔2016〕458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暨申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通知》(冀工信科节〔2017〕280号)要求,现将首批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3月10日至3月15日,公示期5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与节能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兼传真):0311-87800469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