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规〔2018〕1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发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作用,按照《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00号)、《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批准创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计发〔2017〕110号)精神,经研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在创建绩效评价基础上,择优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加强产业园创建绩效评价,严格标准条件,认定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高度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引领带动各地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相互融合和全产业链开发,推动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创新,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先行区,建设乡村产业振兴主力军。
二、认定条件
(一)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产业园主导产业实现“生产+加工+科技”的发展要求,种养规模化、加工集群化、科技集成化、营销品牌化的全产业链开发格局已经形成,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充分挖掘,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产、加工、物流、休闲、研发、示范、服务等发展板块布局合理、相对集中、连接紧密。产业园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主导产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60%以上,已建成大型原料生产区或产业带,形成对二三产业的有力支撑。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3:1。园区年总产值超过30亿元。产业园已经成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生态良好的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示范区。贫困地区产业园产业扶贫成效显著,成为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平台。
(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高效规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按既定方案使用、规范合理支出,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创新方式,重点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在提升设施环境、科技支撑、品牌培育、产品营销、折股量化联农带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显著成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进度原则上超过80%。
(三)技术装备水平区域先进。产业园生产设施条件良好,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高。现代要素集聚能力强,技术集成应用水平较高,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体系健全,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开发应用成效明显,科研经费投入同比增长5%以上,与3家省级以上科研教育单位设立合作平台,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职业农民和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或农村实用人才总数达到200人次以上。生产经营体系完善,规模经营显著,新型经营主体成为产业园建设主体力量。
(四)绿色发展成效突出。产业园种养结合紧密,农业生产清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果菜茶等农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成效明显,秸秆、农膜得到有效处理或利用,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园内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80%以上。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五)带动农民作用显著。创新建立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形成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园内30%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联合经营,建立了一批“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公司”等发展模式,农民能够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业保险覆盖面广,在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对接市场、抵御风险、拓展增收空间等方面的作用明显,促进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园内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县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
(六)政策支持措施有力。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统筹整合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等资金用于产业园建设,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
(七)组织管理健全完善。产业园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由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重大建设举措,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产业园重点工程进展达到预期目标。政府有效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多企业、多主体建设产业园的积极性充分调动,形成了产业园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八)出现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产业园如出现 “大棚房”整改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仍不到位,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投资补助、建设楼堂馆所、一般性支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创建资格等情形的,不得申请认定,并视情况追究责任。
三、绩效评价和认定程序
采取产业园绩效自评,产业园所在县提出认定申请,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的方式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一)产业园开展绩效自评。各产业园在全面总结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方案、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和认定条件进行绩效自评。
(二)产业园所在县提出申请。自评认为达到认定条件的产业园,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认定申请。
(三)省级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申请认定的产业园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广东省农垦总局直接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创建绩效评价、现场实地考察等方式,认定符合条件的产业园。
四、绩效评价和认定范围
2017年批准创建的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开展创建绩效评价,并从中择优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边创建边认定、两年完成创建认定的总体部署,分批次统筹做好产业园绩效评价和认定各项工作。产业园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切实做好产业园绩效自评工作,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并通过认定。
(二)强化认定指导。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园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开展本省产业园的绩效自评工作,对申请认定的产业园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意见,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加强沟通协商,组织相关产业园做好绩效评价汇报交流。积极配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场实地考察组,做好现场考察各项准备工作。
(三) 按时报送材料。各省(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2018年12月4日下班前将本省产业园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fzdc@agri.gov.cn,并于2018年12月6日下班前报送产业园绩效自评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提出认定申请、推荐审核意见等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均报农业农村部),超期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计划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联系。
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陈囿淞 010—59191481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丁祥勇 010—59192524
财政部农业司:李 超 010—6855148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