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
为加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监管,规范和引导示范区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区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通知》(农渔发〔2015〕1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农渔发〔2017〕5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存在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人:吴珊珊;
联系电话:010—59192934;
电子邮箱:zihuanchu@126.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