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13号)要求,在养殖场自愿报名、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和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审核,我部共确定100家养殖场为2018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现予公布。请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试点养殖场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相关工作。
附件:2018年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养殖场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