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

时间:2018-01-10 浏览:60次 来源:

农办牧〔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休闲观光奶牛场是现代奶业的示范窗口。2017年,我部推介了第一批8家休闲观光奶牛场,有力宣传了我国奶业发展成效,促进了乳制品消费。今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休闲观光牧场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闲观光奶牛场应满足《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附件1)。各省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在实地调查、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填写《休闲观光牧场(奶牛)评分表》(附件2)。

二、有关省要对2017年已推介的第一批休闲观光牧场进行重新审查,对符合附件1要求的按照附件2重新评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情况说明。

三、各省推荐奶牛场原则上不超过5家(不含2017年已推介的第一批休闲观光牧场)。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推荐奶牛场名单、简要介绍及评分表报送畜牧业司奶业处和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同时发送电子文件。奶牛场简要介绍要求500字以内,包含基本情况、地理位置、休闲特色、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和富有特色的图片。图片要包括1张奶牛场缩略图和5张奶牛场图集,其中,缩略图尺寸为600px*600px;图集尺寸为1170px*450px。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奶牛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奶牛场将作为第二批休闲观光牧场,在“五一”等重点节假日向社会公开推介,同时纳入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精品线路和景点。

联系方式:

农业部畜牧业司奶业处

联系人:孙志华、邓兴照

电 话:010—59193262,010—59191587

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赵 华、张书义

电 话:010—59194419

邮 箱:nyc-nahs@agri.gov.cn

 

附件:1.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

           2.休闲观光牧场(奶牛)评分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