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河北省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的通知

时间:2018-09-10 浏览:87次 来源:

冀工信融〔2018〕40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推动万家企业上云,按照《河北省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信工融办〔2018〕7号)和2018年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公开征集河北省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企业上云提供云服务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云服务商),主要包括云平台服务商和云应用服务商。

云平台服务商是指集云系统构建和云服务运营于一体的服务商,以在线的方式,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产品、制造能力(资源)等云上服务,并根据不同场景下的业务需求,提供云计算产品、服务及全局解决方案。

云应用服务商是指云平台服务商的生态合作伙伴,重点为企业上云提供规划、设计、实施、验证、运维等方面的服务,主要包括基于云的应用软件开发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系统集成商、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以及其他帮助企业具体实施上云项目的服务商。

二、申报条件

(一)在河北省内登记注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鼓励省外优秀云服务商在河北注册,或与1家河北省内企业建立授权关系,面向河北省内企业提供本地化服务。云服务商已经服务的上云企业不少于50家。

(二)提供软件类服务的云服务商要具有软件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证,代理其他公司产品的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协议;提供平台类服务的云服务商应当具有互联网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授权许可证明。

(三)云平台服务商要具有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安全保障能力,能够按照省统一要求,在云平台提供数据接口,推送上云企业基本信息和有关业务数据,自愿接受我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价。

(四)云服务商在现有服务费基础上给予上云企业不低于30%的优惠,并承诺优惠后的资费价格不高于给予其他省市上云企业的实际服务费价格。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经营管理、企业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

 2、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三、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河北省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申报书》(见附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18年9月21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一式叁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二)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选,通过听取汇报、观看演示、专家评议等形式,确定云服务商专家推荐名单。

(三)网上公示。云服务商专家推荐名单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确定后,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正式发布。公示无异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公布云服务商名单,构建全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

(五)宣传推广。对入选资源池的云服务商,将在供需精准对接、上云标杆企业打造与推广、企业上云经验交流、争取国家和省试点项目等相关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

(六)动态管理。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将参照第三方评价结果和用户反馈意见,定期调整和补充。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柳  豹

联系电话:0311-87908731

电子邮箱:ronghechu@126.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河北省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申报书.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