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明传〔2018〕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冀办发〔2017〕8号)要求,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相关领域示范应用,带动相关产业创新跨越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省厅决定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大数据与云计算、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农业、交通、物流、旅游、医疗健康、教育、能源、环保等领域的应用示范,具备可复制性、推广性,对省内相关产业发展拉动性明显(不包括企业单纯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或电商平台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成立的电子信息制造业或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研发能力
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技术、产品研发团队,取得相关科研成果,拥有必要的研发条件或生产设备、设施、场所。
(三)生产能力
示范项目建设所涉及全部或部分产品须为申报单位研发生产。
(四)建设期限
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
(五)申报数量
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四、申报方式
各市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审核,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各设区市推荐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17年入统企业数量10%(详见附件2),定州、辛集市原则上各2项。相关材料请于1月22日前(纸质3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厅信息产业处。
联 系 人:麻金瑞 梁立志 87800805 87800468
电子邮箱:dzxx@ii.gov.cn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71)
附件:冀工信明传〔2018〕5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