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计发[2016]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牧)厅(委、局):
按照农业部《“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计划》(农办计[2015]11号)要求,为促进“十三五”时期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
2016年1月28日
农计发[2016]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牧)厅(委、局):
按照农业部《“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计划》(农办计[2015]11号)要求,为促进“十三五”时期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西北旱区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农业部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