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时间:2021-12-31 浏览:424次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前组织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834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65号)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2年1月15-16日,考试课程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2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期间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需签订应试人员安全承诺书。

三、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考前28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

2.考生考前21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及有确诊病例所在县(区、市)旅居史。

3.考生考前21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无密切接触史。

4.考生应当自考前14天起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填写纸质《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并在考试当天提供本人考前7日内和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原件(1月15-16日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提供2022年1月8日9:00以后和1月13日上午9:00以后的核酸报告;仅参加1月16日考试的考生应提供2022年1月9日9:00以后和14日9:00以后的核酸报告);“河北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且“大数据行程卡”不带*号。

5.考生考前应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确保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6.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站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要做好赴考期间及考试过程的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

7.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站,预留足够时间主动配合考站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人员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保持间隔,防止拥挤聚集;考生进入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8.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2021年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1)体温超过37.3℃的考生经复检仍超过37.3℃。

(2)未能提供《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和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河北健康码”或“大数据行程卡”之一为非绿码或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

(4)考前28日内有国(境)外旅居史。

(5)考前21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及有确诊病例所在县(区、市)旅居史。

(6)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21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判定的密切接触者有密切接触史者。

(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

9.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0.考生准考证上不再显示座位号,考生入场后不再对号入座,由监考人员指引考生优先间隔入座。

11.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监考安排实施错峰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指令离场。

12.考生应认真填写纸质《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及《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并对承诺信息真实性负责,进入考场前将纸质表格交给工作人员备案。

联 系 人:孙 伟   杨丽影

联系电话:0311-88636504/88635780

     13081073339/13302193099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附件:1.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2.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