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河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专家库入库人选征集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30 浏览:604次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知战办成员单位,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专家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决策咨询服务作用,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省局将对原人才库进行优化重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人才和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全省各相关领域征集一批知识产权人才库、专家库人选,涵盖全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部门、相关司法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知识产权专家由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申报产生。

二、知识产权人才库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熟悉知识产权基本理论知识,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分析和研究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在实践中作出较好成绩。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培训授课、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具体条件

除具有以上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部门、相关司法部门

(1)熟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较深了解,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方面能够提出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建设性、导向型的观点和建议。

(2)具有2年以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司法工作经历(从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决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可适当放宽入库年限)。

2.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

(1)对知识产权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企事业单位

(1)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规则,掌握与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法律基础和解决方法,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能力,具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经验丰富,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2)取得专利代理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从事商标代理工作5年以上。

(3)无因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1)在教育系统从事中小学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中小学知识产权管理教学经验。

(2)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2年以上。

三、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大局观、较高的战略意识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战略咨询、课题研究、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活动演讲等工作。

(二)具体条件

除具有以上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部门、相关司法部门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发展态势,具有经济、法律、管理等知识基础,熟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宏观政策,对我国和河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较深认识,了解我国和河北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趋势,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方面能够提出有利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建设性、导向型的观点和建议。

(2)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相关司法工作经历(从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决策,对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可适当放宽入库年限)。

2.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

(1)具有较深厚的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研究基础,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提出前瞻性、指导性的学术观点,在知识产权理论方面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研究,理论研究水平较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

3.企事业单位

(1)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规则,精通与知识产权纠纷有关的法律基础和解决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自身发展的能力。

(2)掌握本行业或本领域内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1)精通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专业领域技术,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2)从事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把握本领域技术发展方向,在本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

(3)取得专利代理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5年以上,从事商标代理工作10年以上。

(4)无因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1)在教育系统从事中小学生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具有较丰富的中小学知识产权管理教学经验。

(2)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人员一般通过组织推荐进行申报,特殊情况可采用个人自荐方法进行申报。

(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本辖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综合执法部门、相关司法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教育系统等各类人才、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对本辖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筛选、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由本单位推荐,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个人可根据入库条件进行自荐。

(三)第一批、第二批知识产权人才库人才中符合专家库入库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知识产权专家库人选;新申报人选既符合人才入库条件,又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需同时申报人才库人选及专家库人选;新申报人员符合人才入库条件,但不符合知识产权专家入库条件的,可申报知识产权人才库人选。

五、组织报送

各市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认真宣传沟通,推荐动员等工作,切实扩大征集范围,提高推荐质量。

请各市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入库人选推荐汇总表、入库人选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的word版、PDF版发送至邮箱sjzcfwc@163.com,纸质材料邮寄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取个人自荐方式的参评人员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入库人选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的word版、PDF版发送至邮箱sjzcfwc@163.com,纸质材料邮寄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关于第一批、第二批知识产权人才库复核的相关要求

各市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要对本辖区内河北省知识产权(专利)人才库第一批、第二批入库人才进行复核。对于年龄超过70周岁或不再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人员将做出库调整。第一批、第二批知识产权人才库名单及联系方式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各市,请各市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于1月20日完成知识产权人才复核工作,并向省局报送知识产权人才复核情况表。

联 系 人:李醒

联系电话:0311-67565817  0311-67565811

电子邮箱:sjzcfwc@163.com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

邮    编:050091

 

附件:1.河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入库人选推荐汇总表

   2.河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入库人选推荐表

   3.河北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人选推荐汇总表

   4.河北省知识产权专家库入库人选推荐表

   5.河北省知识产权人才库第一批、第二批入库人才情况复核表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