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 2021 年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结果履行相关程序的函》(冀发改函〔2021〕472 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受理部门: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315-2850238受理邮箱:tsfgwzhc@126.com
附件:1.“2021年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正式名单(唐山市)
2.拟推荐对象事迹材料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