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1〕17号)文件要求,“唐山河鲀”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唐山市农业农村局为该项目主管部门。为了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我局制定了详细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拟委托农产品地理标志唯一授权使用经营性企业“唐山海都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期内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进行举报投诉。反映情况、举报投诉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使用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核实查处。不使用真实姓名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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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办公楼4楼唐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