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邯郸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冀南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邯郸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 3.提交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报材料,书面材料报市科技局。 4.现场考察。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考察表。 5.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推荐至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办公室,书面材料由市科技局留存。 6.专家评审。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7.认定报备。省认定机构办公室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8.国家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报国家科技部进行审核备案,并公告。 9.颁发证书。 10.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