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 强化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作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 构建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行业规范标准。 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2 | 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1.行业监管部门限期对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查阅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群众举报事项开展专项核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公开许可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信息,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将违法失信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
3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1.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勘察设计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5%进行核查。 2.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4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1. 加强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加强对企业资质申请的审查,对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严肃进行查处。 2. 加强行业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建设治理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形式,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顶格处罚。 3.加强行业信用监管。按照《河北省房地产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机制。 |
5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1.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勘察设计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15%进行核查。 2.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6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 开展日常监管。发挥市、县、乡农村燃气监管机构、农村“两员”作用,采取明查暗访、交叉互查方式进行检查,对于技术性较强的项目聘请燃气行业专家参与检查。 2. 开展县(市、区)检查。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公示年度监督检查合格企业、不合格企业名单。 3.开展省、市抽查。省、市燃气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燃气企业开展实地检查,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5%;各市、雄安新区燃气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燃气企业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总数的20%,其中一半企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抽取,抽查结果在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公示。 |
7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甲级)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1.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勘察设计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15%进行核查。 2.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8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1.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勘察设计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15%进行核查。 2.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9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甲级、乙级,部分专业甲级、乙级,事务所)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1.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勘察设计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15%进行核查。 2.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10 |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行业乙级及部分专业乙级)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1.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勘察设计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15%进行核查。 2.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11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甲级、乙级,部分专业承包)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1.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施工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5%进行核查。 2.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12 |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1.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施工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5%进行核查。 2.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13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甲级,部分专业乙级)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理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15%进行核查。2.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
14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1. 不定期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定期实施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理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15%进行核查。 2.专项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事项,开展专项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