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1号)要求,市科技局于近期开展我市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审和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的天津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 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申报书下载、打印、加盖公章、按要求装订成册后,报送所在区科技局。
三、 申报组织
(一)各区科技局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组织本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和初审后,填写《2021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1),并将附件1、2(电子版、纸质材料各1份)进行汇总,于11月15日17:00前送(邮寄)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209室),逾期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相关单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
(二)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要求,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各申报单位准备15分钟答辩PPT。
四、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 阚金玲 022-58832867
市创业孵化协会 何长胜 022-58832926
附件:
1.2021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示例)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