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审议等程序,确定了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83人),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技艺,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历史责任。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努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特此通知。
石家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16日